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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會與商會之間“合作難”的問題如何化解?

商會是一個“特殊群體”,商會會員(企業)如何相處?這其實就是一個“合作”問題,只有充分處理好“信任、利益和競爭”三者之間關系,才能化解商會“合作難”問題。

信任大于天

無論是集體、個人,家庭、社會,還是企業、社團,任何合作的前提,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的。商會的信任基礎,可以依據商會的類型進行細分。行業商會重“同業”、基層商會重“同地”、異地商會重“同鄉”。

行業商會(行業協會)的信任,“蘊藏”在行業屬性、行業文化、行業精神、行業氣質中,行業屬于命運共同體,一損俱損,一榮俱榮。

基層商會(本地商會)的信任,與一個地方的自然、人文、資源、歷史、習俗、產業基礎、營商環境、發展理念等息息相關,休戚與共,水乳交融。大家互為鄰里,具有血緣親戚,可謂優勢互補,并肩發展。

異地商會(外埠商會)的信任,既有同鄉原籍的基因、血脈、烙印、底蘊,又有同城所在地的精神、靈魂、情懷、視野。同鄉關系是一種弱聯系、弱關系。相對于強關系來說,似乎起不到任何作用。但異地商會的出現,讓在遠離家鄉的企業家(創業者)有了一個“同鄉會館”,一個鄉音陣營,一個精神家園,一個可以安放鄉愁的地方。

當然,還有青年商會、新生代企業家商會、女企業家商會,以年齡、性別、特殊群體來劃分的商會組織,他們均通過組織聚和力量,建立起彼此的信任關系,促進合作的多元化、可能性?!巴瑯I”、“同地”、“同鄉”、“同齡”、“同性”,也僅僅合作的第一步。

利益才是永恒的

天下熙熙皆為利來,天下攘攘皆為利往。 不談利益或回避利益的商會不是商會,只能算作公益慈善組織;只談利益的商會,和企業實體沒有什么兩樣,只是多了些股東合伙人。

沒有永恒的商會,也沒有永恒的會員,只有永恒的利益。沒有利益,談什么都是蒼白。商會不能唯利是圖,也不能只講理想情懷、責任擔當、付出奉獻,一定是互助互利互惠的。一些企業之所以不加入商會,那是沒有看到“現實利益”;一些會員之所以會離開商會,也是沒有得到“即時回報”,和自己付出的“會費”來對比,感覺“吃虧”、“投入產出不成正比”。

商會利益機制,包括:利益獲取、利益分配、利益激勵,一定要遵循正當性、合法性,兼顧公平和效率。只有遵循利益機制,商會的合作,才制度約束和保障,才更持久、長久。

適度競爭、理性競爭

除了信任缺失、利益不當外,商會合作難,還有一個現實問題,就是競爭關系。競爭關系無處不在,商會和商會之間、商會內企業和商會外企業之間、商會內企業和企業之間、商會內職務和職務之間等等,都具有競爭關系。

首先,商會和商會(協會和協會、商會和協會)之間的“競爭”。社團管理機構鼓勵:一業多會、一地多會,商會之間就產生了競爭,優勝劣汰,壟斷性的商會協會被徹底地打破。商會間的競爭,促進了“發展會員”的競爭、辦會之間的競爭以及企業之間“競爭”,兩個或多個業務類型相似的商會,一般“老死不相往來,卻井水河水或犯”。

其次,商會內企業和商會外企業之間“競爭”。你不理會,會不理你。商會只對會內的企業“服務”,對明確不加入商會的或在競爭對手的商會的企業,置之不理;或形成商會“階層”固化,建立行業壟斷和默許“潛規則”,進行某種“反制”,以維護小群體的利益。

再者,商會內企業和企業之間“競爭”。在商會的房檐下,會員企業之間表面上,一團和氣,沒有赤裸裸的“競爭”,前提是建立在信任和利益平衡上的“博弈合作”,一旦商會治理、會員個體等方面出現問題,平衡就會打破,競爭就會凸顯,關聯會員則會分道揚鑣。

另外,商會內職務和職務之間“競爭”。作為商會負責人,同樣存在競爭。一些商會為了杜絕“競爭”,采取“選擇性、排他性”發展會員,有的采取“”武大郎開店”,高我者不能加入商會,商會出現了一家獨大、一家發聲,傳承性、包容性都沒有,更不愿談什么合作。

有競爭,是好事情。不競爭,就會失去“活力”。但一定防止“過度競爭、惡性競爭“,做到“適度競爭、理性競爭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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